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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与郡县制下的中国 (第13/15页)

  所以历来都有“皇权不下乡”的说法,也就是说在县治以下的各个乡村里,政府的行政权力是触及不到的。这一点客观上为各个宗族推行宗法制提供了土壤。在广大的乡村里,行政权力实际上掌握在各个宗族族长的手中,包括收取税赋再转交于县令的权力,调解族人纠纷亦即是司法的权力,除了人命关天的大案外,各类小的纠纷都是在宗族祠堂内得到解决的。

    由于“天高皇帝远”,发生于乡村中的土地兼并总是缓慢有序的存在着,加上地方上的大宗族大多有子弟在朝为官,那些被兼并的土地鲜有退还的时候。

    而当土地兼并到一定程度后,大量失去土地的农民无法生计,只能到处流浪,一旦出现大的自然灾害,而政府又赈灾失利的话,在有心人的鼓动下,暴乱便在所难免,由此,便又拉开了新一轮的治乱循环。

    四、家族政治的产生

    (一)家族政治产生的原因

    在郡县制和宗法制的双重作用下,便会形成这样一种政治现状。在地方上,一个或者几个大的宗族掌握着一片地域内的绝大多数土地,由土地产生的财富使得他们有足够的实力让自己的子弟们读书识字。在教育不普及古代社会,读书这样一件在现代人看来很平常的事只是当时少数人的特权。而这些有文化的宗族子弟在面对政府的官吏选拔时相比之平民子弟显然更有优势。

    于是,地方上的各个宗族便通过培养子弟读书入仕的方式来摄取中央或地方上的行政权力,而那些在外为官的宗族子弟们便会通过手中的权力或多或少的为自己的宗族谋求相应的利益,除了从小就被灌输宗族观念外,现实官场的残酷竞争也让他们无法离开宗族的帮助。

    这种以宗族为本,通过子弟从政摄取行政权力的方式来为家族谋求发展的政治现状,有着一个比较形象的名称,叫做家族政治。[17]

    (二)家族政治的外延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家族的发展壮大离不开相对应的社会资源,小农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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