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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与郡县制下的中国 (第2/15页)

    简而言之,行政二字在中国古代主要的适用群体就是君主和官员,谓之“肉食者谋之”,而与之相对的行政权力自然也就由他们掌握,但又不仅仅如此。

    (三)古代行政和现代行政的差别及研究古代行政的意义

    现代行政概念的外延越来越宽泛,不仅包含国家和政府管理社会公共生活的行为,还将社会组织和私人企业对于成员和员工管理纳入其中。

    而中国古代的行政专指官吏和君主们对于国家的统治和管理,其外延十分狭窄,内容相对单一。

    研究古代行政,了解古代行政权力是通过何种组织何种制度进行分配的,对于我们现在要进行的改革是十分有借鉴意义的。

    一个国家制度的设立不能离开这个国家的历史,政治制度也是社会文化的一部分,那些传承上千年的传统根深蒂固于我们的思想中,这些传统都会形成我们将要进行的改革的阻力,但同时也有可能给我们的改革提供良好的设想。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离不开这些古老中国的传统行政制度的。[3]

    二、行政权力在各朝代不同政治体制下的分配

    (一)先秦时期的宗法制和分封制

    中国古代的这一时期指的是自远古人类产生到秦朝建立的这一段时间,主要包括原始部落时期和夏商周三朝。

    原始部落时期的社会组织是以亲族之间的血缘关系来划分的,社会人口很少,经济生活上的资源分配采用的是平均分配的方法。对社会的控制则依靠传统习俗和首领的威信来维系,而无习惯法和政府权力的作用。在典型的原始社会里,年龄与性别相同的人具有同等社会地位。如有产生争执的话就会按照传统的准则进行调停,人们普遍都会遵守这些准则。

    原始部落时期的行政权主要指对财产的分配,对日常事务的处理,对矛盾纠纷的解决以及祭祀战争的决定权,各种权力之间的界限模糊,主要经由集体讨论后上交首领决定。最高的决策者与群众之间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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