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与郡县制下的中国 (第5/15页)
日子,于是,以结束战乱、保障太平,用统一取代割据的社会需要便随之产生了。
当时的秦国经商鞅变法之后,拥有最先进的政治制度,最强盛的军队,最主要的是新兴封建地主阶级在变法中得以壮大,他们迫切期望能够发动对外战争去掠夺更多的土地,而旧有的奴隶主贵族们也希望在对外战争中获取军功来巩固自身地位。统治阶层渴望将统治权由秦国一地延伸到全国,中下层民众渴望获取军功来提高社会地位。正所谓“上下同欲者胜”,最终在秦王嬴政领导下扫灭六国,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
随后,秦始皇以超常的政治智慧,大胆突破“周公之礼”的执政理念,在地方上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在中央则推行三公九卿制,用以掌管国家权力。而“汉承秦制”,大汉王朝大体上沿袭了秦的政治体制。行政权力借由这两种政治体制来行使。
郡县制,指在中央实行集权的体制下,郡、县二级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的总称。春秋时一些诸侯为了加强管理而置县,直接任命一些不得世袭的官员为地方官,郡县制使分散的权力层层集归于中央,防止因分封而导致分裂。到战国时期,这种制度逐渐被各强国采用。郡县制最早起源于楚国,但是直到秦朝才开始在全国境内推行郡县制。[8]
秦代全国的郡共有三十六个,后来又增加到四十八个,且有一千个左右个县,平均下来每一个郡就要管理约二十多个县。中央只负责管理四十八个郡,再由郡来管理下属的县,政府的管理链条不长,中央对郡、郡对县都可以进行有效管理,哪怕是在信息传递不畅、交通不便的古代,也能清楚明确的传达中央的政令,行政效率空前提高。中央下达行政命令到郡一级,郡再下达到县,由中央来总揽全局行使决策权,地方郡县上官员则负责具体去执行。[9]
而中央的行政权力则掌握在皇帝和三公九卿手中,秦、汉两朝都是大一统的王朝,其疆域比之夏商周三朝要大许多,除了用郡县制划分地域,在
-->>(第5/15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