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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章 死灵(2) (第3/7页)

年的古巴比伦寺庙以及公元前500年的古希腊寺庙,就已开始了从事保管金银、发放贷款、收付利息的货币兑换活动。公元前5世纪-公元前3世纪在古希腊和古罗马先后出现了银钱商和类似银行的商业机构,不仅经营货币兑换,还经营放贷、信托等业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这些金融机构监督管理。”

    比大部分人认为的圣殿骑士团还要早哦。

    那么我们就可以说,哈威虽然将最重要的信物留下了,那么一些狡猾的商人也有可能在其他地方藏匿自己的财产啊。

    的确可以。

    但我们可以举个栗子看看——一个商人,起步的时候,有一千个金币的本金,每年凭借着自己的货物和商队可以获得一千个金币的净利润,现在他有两个选择,一种就是藏匿起五百个金币,然后将另外五百个金币投入商队;另一种就是藏匿起一百个金币,将九百个金币投入商队,我们以最简单的翻倍净利润来计算,前一种方式最终的结果是三千五百枚金币,后一种方式最终的结果是三千九百枚金币——而且这种差距还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逐渐拉大到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忽视的地步。

    一个商人当然可以选择保守做法,按部就班地做自己的生意,但除非他与领主有着极其密切,密切到领主可以无视与其他的人的馈赠与捐献一定要将某个生意的专卖权签署给他……这个,当然,当然可以——但那不会是大多数,而且碧岬堤堡是个自由城市,港口城市,除了渔业,本身几乎没有产出,执政官没有签署专卖权的权力——碧岬堤堡就是由这些野心勃勃的商人们支撑起来的。

    所以商人们多半还是会将大部分资金投注在自己的商队里。

    或者我们也可以推测一下,经过多年的积累,商人们也应该有一笔极其丰厚的藏匿起来的财富了吧。

    关键在于,他们为什么要将这个信物交给自己的儿子而不是自己拿着呢?就像我最初说的,哈威之所以能够军变成功就是因为这些短视的家伙以为可以用碧岬堤堡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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