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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29章 又一个竞争对手 (第2/5页)



    1979年初,两人成立了一家名叫软件艺术(softwarearts,简称为sa)的小公司,开始共同改进布里克林手上的程序。

    为了提高软件的实用性,必须提高它的计算速度,所以只能采用汇编语言来重写。两人分工协作,努力了两个多月,总算推出他们的第一款商业软件。

    这个软件被起名为“visicalc”,“visible”是“可视的”,而“calcute”是“计算”,两个单词斩头去尾再叠加,成了所谓的“visicalc”,即寓意“看得见的计算”。

    不久,布里克林的小软件被一家名为个人软件(personalsoftware,简称为)的公司看中了,双方很快签约,将visicalc的销售全部委托给了公司。

    当时公司的老板叫做费斯特拉,从哈佛商学院毕业也就一两年,靠卖微机用的象棋程序来糊口。

    当时,软件销售途径就是像微软那样,直接和硬件厂商打交道。而专门的代理销售方式,没有类似的先例可循,也没有现成的相关挣钱规则。因而在得到visicalc的销售许可后,费斯特拉查阅了很多哈佛案例分析书籍,以期找到类似的行当。

    结果,他发现能找到的最相近的例子就是图书出版:作者负责构思和完成作品,出版商负责生产、渠道、市场和销售。

    换到软件业依法炮制,就意味着布里克林和弗兰克斯顿属下的sa公司负责开发visicalc及后续版本,而费斯特拉的公司则负责拷贝软盘、印制手册、广告宣传以及将产品销给经销商及用户,这就为开发与市场销售的合作形式创立了一个全新的模式,成了独立软件开发商即isv的最初成功范例。

    至于分成方面,双方商定如下:sa获得visicalc零售额的375%以及批发额的50%。随着软件越来越受市场欢迎,这个比例成了两家公司日后发生矛盾的导火索。

    197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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