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回来了 (第3/6页)
有效的惩罚。
因为如果法律真的公正判决,法院真的将父母通通关进监狱,那么孩子怎么办,谁来抚养孩子,两个监护人都没了,难道让孩子睡大马路吗?这样父母俱在的孩子,又不符合民政局福利院收养孤儿的相关规定,彻底沦为三不管了,至于合理合法的更换监护人,快别逗了,听说过吗?咱们国家根本就没有这样的规定,即使法律在不断完善,最近出台了当孩子的监护人不能尽监护义务时该怎么去处理的政策,但是那种高屋建瓴的法律在实际实施起来前还有相当漫长的一段路要走,哪个审判长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如果这孩子今后好了也算罢,如果过得不好,舆论的指责就会全部面向这个审判长,哪让你当初做出这样的判决?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所以在有更轻松更好走的道路存在时谁也不会去走荆棘遍布的小路,在法律适用上同理。
在公安系统工作了这么多年,文沫自认为对公检法的办事流程很熟悉。其实相对来说,警察这个职业更好做一些,他们大多数时候面对的就是受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这两种,不论多么复杂的案情,当水落石出的那一天时回头再看,恩怨分明,是非曲直,都是可以有证可查的,所以在公检法的系统中。公安局的人,也是最有血性的一类人。
但是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性质不一样,检察院就是代表国家作为诉讼主体,对触犯刑法的人,提起公诉的机关,犯罪的人,一定就是完完全全的坏人吗?也不一定。兔子急了会咬人。狗急了会跳墙,好人被逼急了也有可能会走上犯罪的道路。警察可以同情这样的犯罪嫌疑人,但是检察院面对这样的被告人。必须把心摆在正中间,做错就是做错,不论他有多么高尚的理由,他都触犯刑法了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同理。法院的工作也是如此,作出的判决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律是公正的。但是人心却是歪的,作为一个好的法官,不可以在审判的过程中参杂自己个人的情绪,他必须在人心与法律中间摆正自己的位置。说起来很容易。但做起来绝对是一件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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