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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要变了 (第4/6页)

得一万块血汗钱出来闯荡,一个星期就被骗个精光,在n市这么座国际化大都市里,差点沦为街边货真价实的乞丐。

    饿得两眼发绿之际,该他命好遇到了陆兴业,陆兴业这一肚子坏水的家伙难得发了次善心,给了水仔一顿饱饭吃,然后就被忽悠上了贼船了,卖了他那条不算值钱的命。

    水仔也不是个有所谓道德底限的人,因为有之前差点饿死的经历,他只认到得手里的红票,除了钱,他跟谁都不亲,其实这种人最适合干些丧尽天良的事,因为只要有钱,恐怕就是他亲爹亲娘占在眼前,他都能连眼睛都不眨一下得给卖了。

    像水仔这样的人,假以时日,前途不可限量,他够狠够贪够胆大。但他命不好,跟着陆兴业入行没多久,就在一起送“货”的时候失手了。走高速路碰上警察临检,他后车厢里那个绑得跟粽子似的女人让他满身长嘴也解释不清楚,弃车逃跑没多久,他就被抓了回来。

    审讯他的警察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也没能从水仔的嘴里得知他背后那个组织严密、人员众多,作恶多端的拐卖集团的半点内幕,很是气恼地丢他去过堂,因为没有前科,水仔被判了三年半,可是算得上从轻发落了。

    但是水仔觉得自己冤啊,他不是不想说,是真的不知道啊。他们这些人,基本上都是单线联系,手上一部手机收发指令,谁和谁都是不照面的,凭着个个人信息全是假的的黑卡,警察能找得着人才是真见鬼了,就是带他入行的陆兴业,他那个时候也不知道这孙子的真实姓名,只是傻傻地替他们跑腿办事,挣个辛苦钱。

    可是就那么两毛吃不饱也饿不死的钱,却让他付出三年半的美好青春年华,水仔觉得他比窦娥还冤啊,那些比他罪大恶极的人,不都好端端的吃香喝辣呢嘛,怎么就他这么倒霉,当了替罪羊了。

    这是水仔蹲监狱的第二个年末,还有一年半的时间他就能从这鬼地方出去了,可是他真的不知道自己能不能熬到那一天。监狱是比黑社会还黑的灰社会,这里的犯人是分三六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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