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一再二不可再三再四 (第5/6页)
天高地厚,不懂人情事故。不管家人再怎么宠溺,孩子总会有长大了独自进入社会打拼的那一天,惯坏了他,没有教会他正确做人的道理,这个社会上的其他人可不会这么惯着他,分分钟能够教会他做人,到那个时候,孩子是要吃大亏的,但愿他们的第二个孩子能够不这样去教育吧。”
等到朱大姐好不容易感叹完,程功赶紧抓着这个空隙告辞离去。
回到市区,程功才打破了一路的沉默,问道:“这起意外你怎么看?”
“现在说什么想法结论都还为时尚早,不过三起意外都有些共同点:三名死者在遭遇意外的时候,除了林谢死时边君亦在场外,另外两起案件只能证明边君亦在附近,他有没有接近过死者,有没有做过什么,没有证据支持。
我们都可以假设边君亦动过手脚。他这么多年发展下来,心思得有多缜密。从一开始还出现在现场,后来已经将自己从嫌疑人的行列中渐渐剥离出去。这样的人如果真是凶手,那就太可怕了。三名死者都是摔死的,这种死法的一大好处,就是说即便有凶手,凶手也绝对没有必要非得在死者死亡的一瞬间必须出现在现场,他可以远远地布好陷阱,然后就等着事件一步一步朝着他预定的方向发展。一次不成有两次,两次不成他还有第三次机会,可以说只要他愿意,他与死者,可以不死不休。
这种手法作案的隐蔽性极高,哪怕我们推测出来,边君亦真的有问题,只要我们一天拿不出铁的证据一天就拿他没有办法。
在国外,犯罪心理学的应用是得到法律的支持的,很多犯罪心理分析得出的结论,可以被直接用作证据,但在我们国家这部分的研究始终被认为是理论多过实际,即使我们分析出来的结论很正确,也必须要有其他的人证或者物证作为佐证,单独的犯罪心理分析结论是不可以用作呈堂证供的。这就给犯罪心理学的应用画了一个很小的圈,出了这个圈子,你理论再正确,都是不可能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如果在国外,哪怕没有物证,几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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