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的手脚 (第2/6页)
则骂声一片,说警察废物无能,全是只吃饭不干活的饭桶。
谁都不愿意将废物的帽子扣在自己头顶上,因此三队人马跟进三起案件,卯足了劲地想破案,证明一下自己的实力。
三起案件发案间隔短,凶手在作案时都尽量损毁死者的遗体,尤其是第一起和第三起案件中,活剥人脸皮本身并不是多致命的行为,这一血腥手段的意义,在于让受害者在死之前受尽痛苦,但是偏偏三位死者体内都检出了安眠药成分,法医给出的鉴定结论是三名死者在死亡之前应该都处于昏迷状态,无论凶手对他们做什么都无力反抗。到底凶手是残忍还是仁慈,为什么在折磨他们的时候还让他们无知无觉呢?这不科学。
因此当有人提出三起案件做案手法类似,是不是可以并案侦察的时候,上级领导经过再三开会研究,最终还是否定了这个建议。毕竟三名死者的身份背景没有交集,彼此并不认识,仅凭在死之前都吃过安眠药这一点,并案还是有些牵强。第二起案件中的死者面部有没有被剥皮现在已经不可考,公安局已经站在风口浪尖上,这三起案件在办案时不容有错,还是小心一点好,不然到最后还是破不了案,再被确定是办案方向错误,并案并得太草率,他们所有人都得吃不了兜着走。
并案的事就此打住,三部分人马各自为政,查了个昏天黑地,尤其是第三起案件,被害人死亡的地点是难得的三起案件中唯一一个案发第一现场,也就是说,凶手一定在这里出现并逗留了足够长的时间,大厦里监控林立,想来找出些蛛丝马迹并不困难,这个案子,相对来说,案发时间最近,线索最多,应该是最容易破案的。
可是当警方遍查了案发时间段前后四个小时的监控后,一无所获。每一个在监控画面上出现的人都有据可查,无一可疑,凶手却连根头发都没被拍到。
但问题是案发地点为处的立业大厦一共只有三个出口可以通向外界,正门处刘明宣一直守着,自晚上九点大厦里所有工作人员下班后,他再没有见过有人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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