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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第4/5页)

只小小的萤火虫,自得于自己的光亮,却又在太阳的光辉中窥见了自己的卑微渺小。

    光辉不可离我而去,若有一日他即将离去,那么

    就让他永远消失于火焰之中吧

    “是你要离我而去的。”他喃喃道,“是你先要离我而去的”

    他如此恍惚重复着,握紧了手上的啤酒罐,铝制罐子被他捏得瘪起,酒液溅出淋了他一手。

    乐声渐息,黑暗中只余仿如叹息的哼唱回旋,那是火光熄灭后的光辉延绵,是青烟一缕飘摇而上,同样的声音曾经无数次回旋在他的梦境之中,无论是晦暗的监狱,还是糟糕的贫民窟。

    记忆里那人呼唤着他的名字,笑得眉眼弯弯向他伸出手,手指修长指节分明,和他在多年牢狱中变得骨节粗大不复灵活的手截然不同,他伸手想要握住那只手,却在碰触到的刹那,从相触的指尖开始,那人白皙几近透明的皮肤上燃起烈火熊熊,一路蔓延而上,直到他眼前只留下火海一片。

    那成了他长久的梦魇。

    梦魇日复一日,把他折磨得几近癫狂,所以当他听见熟悉的曲调响起,当他感受到熟悉的气氛,他无法控制地想要把那人再一次摧毁。

    摧毁吧,你应当和那熊熊烈火融为一体,而非再现于这不属于你的人间。

    以烈火为你送行,一如当年我做的那样。

    那场摇滚音乐会,在亲眼看着那个不知名的乐队主唱死去的那天,他睡了个久违的好觉。

    “你先要离我而去的。”他喃喃道,语气逐渐变得理直气壮起来,“你要离我而去的!我知道,是你要抛弃我的!”

    他是乐队里最为薄弱的一环,努力弥补不了天赋上的差距,他跟不上那人的脚步,于是那人就要离他而去了。

    “是你的错”他怒火中烧,又止不住地流出泪水,“你的错是你逼我的”

    “音乐公司的确是建议我放弃你,毕竟你已经无法给公司制造出更大的价值了。”相比起本身就是棵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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