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共同居住条例守则 (第9/10页)
这么重要的问题,他竟然只用了三个字来回答。
“我高兴”,你高兴什么啊?整天冷着脸,如果我是又笨又弱的“没头脑”,你就是又熊又坏的“不高兴”。
“你打算住哪个房间?”
见我问得没完没了,康子歌一把将我拉到沙发上坐下。
我天,这沙发果然比我之前的舒服……我之前的也是价格不菲啊,这个显然更加奢华。
“来,我们把同居条例给熟悉一下。”
“同居?”我对这个词敏感,编辑大大,我申请过滤行吗?
天空飘来四个字:做梦去吧。
“想多了,就是住在一个屋子里的意思。”
突然,我灵光一闪,一个大胆的念头从脑海中涌出,我不由问道:“是不是你担心我害怕,所以……”
康子歌横我一眼:“美的你。”
好吧,自作多情了。
“呵呵,那你继续说那什么条例。”我正襟危坐。
“第一,我住楼上的副卧,你住楼下客房,不许借故骚扰我。”
第一条我就不同意:“说反了吧,应该是不许借故骚扰我!”加重语气,将“我”字说得尤其重。
没想到这不要脸的康子歌竟然说:“对,不许借故骚扰……我。”他竟然将“我”说得更重更响。
真是懒得跟他计较,反正我不会骚扰他,让他自己做梦去吧。
“那第二呢?”
康子歌严肃道:“第二,我给你提供兼职机会,这个应该没人会举报了,而且兼职报酬比你在会所还要翻一倍。”
我的心顿时漏跳一拍,翻一倍,高薪啊!
等等,孤男寡女的,在同一个屋子里,是什么兼职?怎么听上去总有一种即将掉坑里的感觉?
“什么兼职?合法不?”
“当然合法,才宣布完第一条,你怎么就用这样侮辱性的想法来骚扰我?”
妈了个蛋!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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