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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共同居住条例守则 (第9/10页)

 这么重要的问题,他竟然只用了三个字来回答。

    “我高兴”,你高兴什么啊?整天冷着脸,如果我是又笨又弱的“没头脑”,你就是又熊又坏的“不高兴”。

    “你打算住哪个房间?”

    见我问得没完没了,康子歌一把将我拉到沙发上坐下。

    我天,这沙发果然比我之前的舒服……我之前的也是价格不菲啊,这个显然更加奢华。

    “来,我们把同居条例给熟悉一下。”

    “同居?”我对这个词敏感,编辑大大,我申请过滤行吗?

    天空飘来四个字:做梦去吧。

    “想多了,就是住在一个屋子里的意思。”

    突然,我灵光一闪,一个大胆的念头从脑海中涌出,我不由问道:“是不是你担心我害怕,所以……”

    康子歌横我一眼:“美的你。”

    好吧,自作多情了。

    “呵呵,那你继续说那什么条例。”我正襟危坐。

    “第一,我住楼上的副卧,你住楼下客房,不许借故骚扰我。”

    第一条我就不同意:“说反了吧,应该是不许借故骚扰我!”加重语气,将“我”字说得尤其重。

    没想到这不要脸的康子歌竟然说:“对,不许借故骚扰……我。”他竟然将“我”说得更重更响。

    真是懒得跟他计较,反正我不会骚扰他,让他自己做梦去吧。

    “那第二呢?”

    康子歌严肃道:“第二,我给你提供兼职机会,这个应该没人会举报了,而且兼职报酬比你在会所还要翻一倍。”

    我的心顿时漏跳一拍,翻一倍,高薪啊!

    等等,孤男寡女的,在同一个屋子里,是什么兼职?怎么听上去总有一种即将掉坑里的感觉?

    “什么兼职?合法不?”

    “当然合法,才宣布完第一条,你怎么就用这样侮辱性的想法来骚扰我?”

    妈了个蛋!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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