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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立法问题 (第1/4页)

    “关于群体性的犯罪,我们要谨记一个原则,我们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但是也不要放过任何一个坏人,而且这种有组织的犯罪,相比因为各种原因产生的个体犯罪,在性质上更加的恶劣,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也更加恶劣,我觉得应该可以这样处理,那就是所有参与者统一量刑,从犯按正常标准处罚,主犯按照标准刑律加重一级处罚。

    例如之前作为过渡的刑法草案当中规定,故意杀人罪必须判处死刑,而过失杀人罪只需要劳动改造是吧,那么有组织有预谋的杀人,则所有从犯统一判处死刑,主犯除了判处死刑之外,还必须没收所有直系亲属的财产,用于受害者的赔偿和安置,群体性打架斗殴事件造成的过失杀人,则斗殴的组织者和直接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判处死刑,其他所有在场的参与者也全部处以十年以上的劳动改造。”对于那些整天没事干,只会在街上游手好闲的,林封可从来没有惯着他们的想法,制定这个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针对那些流氓地痞,让他们知道法律的铁拳是什么滋味。

    “这样的话,确实可以有效震慑那些非法帮会和地痞流氓,降低各种有组织犯罪的发生频率,我觉得有一定的可行性,回去就召开会议,按照这个方案来制定下一版的刑法,那么对于那些小偷小摸之类的惯犯,陛下觉得应当如何处理。”这些人造成的损失并不严重,社会影响也相对较小,所以一般都是处以一定天数的监禁,感觉他们对这种处罚没有多少畏惧心理,但是如果处罚太过严重的话,又有悖法律的公平原则,这个问题不只是宋教仁,所有的议员都比较纠结,所以只能先问问林封了,毕竟任何新的法律都必须皇帝签字后才能颁布,与其搞半天被枪毙掉,还不如先问好了再搞。

    “很简单的事情啊,完全可以采用罪案叠加的方式处理,例如第一次犯案监禁十天,放出去以后再犯的话就监禁一个月,第三次抓到的就属于惯犯了,处以一年以上的劳动改造好了,而且监禁标准要提高,可以采用军队禁闭室那种设计,对犯罪分子的震慑效果肯定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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