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第73章 庭审现场 (第3/3页)
案,你们在第二天上午十点他就把所盗赃物交给了辛苦?
丁默存:对,就在第二天上午十点。
大律师:据我调查,案犯丁默存等七人于6月16日深夜十二点左右,在苏州路99号作完案子,于凌晨两点到达苏州河饭店,吃喝到凌晨四点,在服务员到催促下才回房睡觉对不对?”
法官:请案犯回答是或不是。请如实回答。
丁默存:是。
大律师:丁默存等七人回房睡觉后,一直没有出屋,你们一直睡到十一点,才起床结账走人对不对?
法官:请案犯回答是或不是,请如实回答。
丁默存:是。
大律师:我的话问完了,这是苏州河饭店员工的证言证词,证人可以随时到庭作证,谢谢法官,
法官:丁默存,鉴于你在回答完大律师的问话了,这份证据印证了大律师刚才的提问,并且得到你的认可,这份证据,本庭予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