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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做过就会有痕迹 (第1/6页)

    王锋一听什么转让合同,心中疑惑,这怎么能算是转让呢,应该是购买啊,是需要房产过户。

    其实,这里的宾馆大多数是家庭式的宾馆,并不是纯粹的宾馆,多数就是一个家庭居住的小楼改装而成的简易宾馆。甚至,有些宾馆根本就没有营业执照,也就这样开着。

    这是因为,这个地方算是离市中心较远,后来政府把这块地区建设成了产业区,引进了很多的工厂,所以附近的有条件的居民把自家的小楼改建成了宾馆,供那些来打工的居住。

    马芳铃的芳铃宾馆也是如此,虽然说也是有着营业执照,但是房产证上还是属于个人房产。

    很快,转让合同就写好了,王锋扫了一眼,大概的意思如下:

    甲方:马芳铃,乙方:赵大军;

    双方经过协商,甲方马芳铃把位于南粤市庆丰区南阳村芳铃宾馆,以二百五十万价格转让给乙方赵大军,首付七十万,然后每年二十万,有效期十年。

    然后,签上名字:甲方:马芳铃;乙方:赵大军。

    马芳铃把转让合同递给赵大军,问:“大军,你看怎么样?”

    赵大军哪懂得这些,草草的看了一眼,笑说:“行,我当然相信婶了。”

    柳红是一个心细的人,问:“表婶,这个有效期十年是什么意思?”

    “有效期十年,也就是说十年里,你们把剩余的钱都给了,这个宾馆就彻底是你们的了。”

    马芳铃道:“既然说到这里,表婶也就明说。这个宾馆是转让给你们了,看在大家都是亲戚的份上,让你们分十年付清转让款,所以暂时不会过户给你们。等十年后,你们把钱都付清了,我才过户给你们。”

    王锋一听,就觉得不妥,还没来得及开口,赵大军不明白里面的厉害关系,已经附和说:“表婶说的对。不过表婶,如果提前几年,我们就把所有的钱都付清了,你可要过户了。”

    “那是当然。”马芳铃满脸的笑容,说:“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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