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1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第2/5页)
自然是一种空想。
墨子虽也承认贵贱的等级,以为天子、三公、诸侯、卿、大夫下至乡长、里长、家君(家长)各级正长,都是有智慧有威权能统一是非表率万民的贵人,万民则是贱者愚者。
但墨子主张选择贤良为正长,并复大禹之古,要求各级贵人学大禹过着与万民同样勤劳菲薄的生活,放弃剥削的权利。这更是一种空想,永远不会得到统治阶级的采纳。“将求之不得也(不可求得),虽枯槁不舍也(死也要追求)”,墨家就在这个空想的追求中幻灭了。(不可能!天地可灭,墨家幻想建立人类大同的宏愿也不会灭亡,想想现代西方文明,不就是实现了墨家的很多理想吗?)
孔子尊天信命远鬼神,天子得祭天,庶人只许祭户神或灶神,祭鬼只许祭父母。墨子尊天非命信鬼神,主张人无贵贱,都有权祭天和众鬼神。
这些在两家的著作里,多有记载,有个巫马子对墨子说:“我不能兼爱。我爱邹人于越人,爱鲁人于邹人,爱我乡人于鲁人,爱我家人于乡人,爱我亲于我家人,爱我身于吾亲。“(《墨子·耕柱》)
巫马子是儒家的人,竟然说“爱我身于吾亲”,很可能是墨家文献的夸大其词。这显然与儒家强调的孝道不合。除了这一句以外,巫马子的说法总的看来符合儒家精神。
因为照儒家看来,应当爱有差等。
谈到这些差等,孟子说:“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孟子同墨者夷之辩论时,问他“信以为人之亲其兄之子,为若亲其邻之赤子乎?”(《孟子·媵文公上》)对于兄之子的爱,自然会厚于对邻人之子的爱。在孟子看来,这是完全正常的;人应当做的就是推广这种爱
使之及于更远的社会成员。“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这就是孟子所说的“善推其所为”(同上)。这种推广是在爱有差等的原则基础上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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