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9章:有容乃大千秋几 (第2/4页)
自然经济进一步瓦解,为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
对农民来说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剥削。在未实行一条鞭法以前,差徭之中虽然有一部分摊派于田亩,但所占比重很小。实行一条鞭法后,役银由户丁负担的部分缩小,摊派于田亩的部分增大,国家增派的差徭主要落在土地所有者身上,已初步具有摊丁入地的性质,但除少数府州县外,绝大多数地区的人丁还须承担多寡不等的役银,清代实行摊丁入地后,这一过渡才最终完成。一条鞭法不只减少了税目,简化了赋役征收方法,更重要的是赋役性质的变化。这种变化具体反映了两个过渡,一是现物税和现役制向货币税过渡,一是户丁税向土地税过渡。
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有明一代,一条鞭法未能认真贯彻执行。在已实行的地区,有的地方官府仍逼使农民从事各种徭役;有的额外加赋,条鞭之外更立小条鞭,火耗之外复加秤头;更严重的是藉一条鞭法实行加赋,有的地区条鞭原额每亩税银五分,崇祯年间为了抗击清军有的加至一钱以上。可以说,一条鞭法是是介于”两税法”与摊丁入亩之间的赋役制度。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赋役制度的演变中有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它上承唐宋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它将力役部分摊入田赋,加强了力役由户丁转向土地的趋势。同时,折银制度和雇役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此外由于赋税折银征收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产品的商品化起了促进作用,从而更加繁荣了城乡经济,意义重大,它的出现,改变了历代”赋”与”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统一了役法,简化了赋役制度,标志着赋税由实物为主向货币为主、征收种类由繁杂向简单的转变。
但在另一方面,当时中国民间极度缺乏白银流通的是铜钱,而官方两税收的是白银。民间只有在交税的时候才会将铜钱折算成银子,所以要在缴纳两税的时候集中向商人兑换,而商人借此将银价抬高,这是明清延续的一大弊政,又被称为残民一条鞭。黄宗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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