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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8章:悬缨重滞布衣轻 (第2/6页)

,宵昼遑遑,虑穹苍之切”。于是问道多人,终于发现《道德经》,认为此书“尽皆明理,其文浅而意奥”。他反复体会,想试注释,“用神盘桓其书久之,以一己之见,似乎颇识,意欲试注,以遗方来。恐今后人笑,于是弗果”。他认为此书价值重大,因此注之,“朕虽菲材,惟知斯经乃万物之至根,王者之上师,臣民之极宝,非金丹之术也。故悉朕之丹衷,尽其智虑,意利后人,是特注耳。“朱元璋早期的无为而治,使得大明社会比较安定,经济得到发展,文化相对繁荣,国力强盛,为日后的永宣盛世奠定了基础。朱棣以藩王之位取得天下,在遵循祖宗制度上多有突破,但早年朱元璋定下的路子,却没有多大的改变,基本上延续了初期的路子,后来的帝王多有改变,但这个路子基本上没有改变,前期以无为治天下,到后期则实现儒家人治,走上维护皇权的路子。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外儒内法剂之以道的治国路子是演化了宇文泰与苏大人的以反治反的加强版,正是外儒内法统治术的必然产物。使得从西汉后的法律都披上了一层“外儒”的仁德外衣,使一切法律都找到了伦理依托。翻开历朝历代的律书,可以发现,开头都冠冕堂皇地戴着一顶仁德的伦理样式的帽子。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可以为统治者的包庇纵容犯罪留下后路,又为法律向每个社会细胞延伸提供了方便之门。只要是统治者不愿惩罚的人,皇帝或者地方官吏都可以轻松地“宥”之,给予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么做,不仅不会有“枉法”的责任,反而显示出统治者的宽厚仁慈,体恤下情。而当作为社会细胞的家族出现罪犯时,统治者又可以将某个家族成员的罪刑放大为整个家族的罪刑:族内未能很好地执行礼教,以致出此败类!于是灭九族、连座等酷刑都可堂而皇之地用上。“满门抄斩”就是以此为依据得以执行起来的。与此同时,这种儒法结合的统治方式,还可以延伸到封建宗法社会的每个细胞组织之中,特别是封建集权统治的后期,国家将法制“下放”到宗族,族长有权采取法律的手段惩罚族人,而法律这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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