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一章 李代桃僵 (第2/5页)
必需品,执行封锁任务的两国联合海上力量将酌情放行,这是出于通常的人道考虑。
但参谋部的这一条方案很快遭到新成立没多久的埃尔塔海军的强力阻击,被迫发回修改。相比于中国方面参谋列出的可行性问题,埃尔塔的军人反对原因倒是很简单:烧田,绝户这类事儿双月教会军干得可一点也不少。辛辛苦苦拦下来的船,怎么还能给他们放了?就算是沉海里,也一粒不能给他们留下!
这明显是“不人道”的。但考虑到本世界还没有一个叫做海牙的地方,更没有战争法,一切都是白纸,等着胜者去书写的白纸。
在此之后更有法务工作者指出,双月教会少有私营船只,大部分都是海军的武装商船。那么载在军舰上的物资便一定是“军用物资”,直接查封没收扣押照单全收没有任何问题。
这一观点最早是以专栏被刊载在《埃尔塔先锋日报》和《埃尔塔军报》上,以试探埃尔塔民间人对此的反应。不出所料,这一说法立刻得到了发行范围内埃尔塔民众的重大欢迎。
这一波未平,另一波很快又起。紧接着没两天,同一作者便在两家报纸上继续刊载文章——《论兰卡斯群岛航运业的合法问题》。
对于上一次的船只所属问题,这一次这个作者的行文逻辑要显得更细致,对双月教会的航运制度的剖析也比上次更加清楚,明眼人一看就能知道这是双月教会之中有人相助才能写成的文章。
这文章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了对兰卡斯群岛和其他海港执行海运任务的船只在双月教会中的航运合法化问题:所有执行货运任务的船只都有海军——而不是民间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那这就很尴尬了。该文作者把看似很高深的法律问题变成了常识问题,阐述了军队颁发许可证的不合理性。
一个民船,却要军队颁发许可证。这换在有制海权的势力手里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可现在制海权还能在双月教会的手里么?
埃尔塔海军自然不以双月教会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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