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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四百六十章 尊重二 (第6/9页)

响,却往往是非常恶劣的!

    道理很简单,在社会之中,每一个人的生命和财产,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而偷取的行为。恰恰就是在侵犯这种最神圣的权利,偷窃本身并不是什么特别恶劣的行为,但是这种行为对于社会秩序的破坏却是非常大的。因为这些行为的存在,就意味着,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可能就会变得不属于自己了,原本自己辛辛苦苦赚取的财富。可能在一个碰撞之间,就彻底的消失无踪了。这样的事情,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种非常巨大的打击

    然而,现在的司法制度之下,对于小偷小摸的行为,却往往缺乏足够的认识,或者说,根本就没有认识到这种行为对于社会秩序的巨大破坏和引发的巨大民愤

    事实上,在全国各地,几乎每一个地方,都会有小偷失手被抓了,然后被痛殴一顿的新闻存在,事实上,之所以有这种现象的发生,本质上来说,就已经足以证明,司法制度在对待小偷小摸的问题上,在惩罚力度上是远远不足的,也就是要因为司法力度上的不足,所以才会有小偷被抓之后,人们宁可冒着自己也犯法的风险,也要动用私行去出一口气的做法

    事实上,对于这样的状况,绝大多数的人,都是喜闻乐见的,几乎不会有太多的人觉得这样的行为是错误的,只有极少数喜欢站在道德制高点哗众取宠的家伙,才会开口为小偷的遭遇辩护,绝大多数人的观念,都是这种人就应该被打死,打死也是活该

    其实,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相比起故意伤人来说,小偷小摸的行为其实造成的社会危害要大得多!

    要知道,故意伤人的行为,往往都是在双方产生交集的基础之上产生的,要么双方是熟人,要么是双方有身体或者语言之上的冲突,才会产生故意伤人的行为,而故意伤人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说,双方其实都是或多或少的存在一定的责任的,并不存在其中某一个方是真正无辜的状况

    而小偷小摸的行为,受害者往往是真正意义上的无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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