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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四百七十七章 所谓审判六 (第5/9页)

判,其实并不是单纯的赏善罚恶

    更多的时候,其实所谓的审判,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党同伐异的行为!

    但凡是自己认为是错误的,就是需要被审判的对象,但凡是自己看不顺眼的,就是需要被审判的对象,但凡是得罪了自己的人,就是需要被审判的对象!

    或许有人会觉得,这样的审判完全就是毫无道理的行为,或许有人会觉得,这样的审判简直就是一种暴政

    但是事实上,如果作为审判者的人,本身足够的英明,其实就足以保证他的审判比任何的团体机构又或者是组织,呈现出一种更加公正的状态,也更加容易得多其他人的认可

    这一点,就像是帝王制度的存在一样

    后来人总是诟病帝王制度的种种弊端,并且认为相比起帝王世袭制度来说,现代社会的社会制度更加的具有实际意义

    但是事实上,历史上但凡是那些英明的帝王们,他们所能够做出的功绩,往往远远不是现代社会制度所能够比拟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集权制度固然有许多的缺点,但是只要当权者本人,是一个足够英明的君王。那么往往就能够把集权的效果发挥到极致,而反之,分权制度固然不会让国家因为帝王的昏庸而滑落深渊。但是由于权力的分散,却也往往在关键时候会缺少万众一心的魄力

    说到底,集权制度最大的风险,其实无非就是来源于英明帝王的子嗣无能,导致国家的大权旁落,最后导致国家的毁灭

    而这样的风险,分权制度下几乎是不会出现的。因为在分权制度下,几乎每一个人都存在理论上能够掌管国家的可能性。一个国家可能有废材,但是也不会每一个人都是废柴,总是会有有才能的人能够脱颖而出,掌握一个国家最高的权利

    但是。分权制度固然稳定,但是单纯从国家凝聚力的角度上来考虑,其实是不如帝王的中央集权制度的!

    一个优秀的帝王,如果真正意义上足够的英明,那么他所能够给国家做出的贡献和功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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