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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五百一十八章 定义 (第3/7页)


    从王宇的理解角度,所谓的特权,本质上来说,其实就是一个人能够容许违背社会秩序的程度

    一个人的财富地位越高,他们的特权也就自然而然越大,他们能够被容许违背社会秩序的程度也就越大

    就像是警察的执法犯法的行为

    尽管几乎总是有人诟病这种警方踩过界的做法,但是事实上,这种做法在绝大多数的时候,都是不可避免的

    一般来说,但凡是有一定级别的警察,都或多或少会有曾经踩过界的时候,而越是高级别的警察,他们越是具备这种独断的特权,而反之,普通的低等级的警察,通常是需要完全按照规章制度行事的,只要稍微有所过界,就可能会遭受大量的口诛笔伐,甚至因此失去自己的工作

    说到底,一个人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就能够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果这个人能够承担得起责任,那么就算是违反一些规定,也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而最让人厌恶的,则是那些明明没有权利,但是却还是肆意践踏规则的人

    相比起老老实实实行自己权限之内特权的人来说,那些总是喜欢行使超过自己特权范围权利的人,才是真正意义上让人厌恶的对象

    而这些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才是真正需要被审判的对象

    王宇对于审判的认知。其实和很多人并不一样

    他对于一个人善恶对错的认知。更多的是取决于一个人的自身的阵营。而并非是这个人所做的某一件事情

    简单来说,在他的眼里,一个高官只要能够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那么稍微涉及到一些女人和钱财上的问题,只要数额没有超过他在工作上做出来的贡献,那么充其量就只能够算是一个贪官,即使是偶尔动用特权,做上一两件违法乱纪的事情。只要不是丧尽天良的错误,没有对社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那么也就没有去制裁的必要

    因为这样的人,即使有些时候做了很多在普通人眼里邪恶的行为,本质上来说,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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