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五百二十二章 境界四 (第3/7页)
行为,其实本质上来说,都是得不偿失的
或许在很多人的眼里,很多的犯罪者受到的惩罚都太轻了,但是事实上,相比起犯罪者的犯罪行为来说,任何的惩罚都足以让犯罪者得不偿失
别的不说,就像是**犯,尽管绝大多数人都认为这种人罪该万死,但是实际上,如果从犯罪者自己的角度上去考虑,他们的行为其实是极度愚蠢的,因为他们仅仅只是为了一时之间的快感,就要承担一个极重的罪名,而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被抓坐牢又或者是私了,其实从犯罪者的角度上来说,都是不大不小的惩戒
坐牢自然不必多说了,**犯和人贩子在牢里的日子,应该毫无疑问是最难过的两种犯罪者,而像是私了的话,没有一个十万恐怕很难摆平这样的事情,而虽然从受害者的角度上来说,只让犯罪者赔付十万元,或许还不够解恨,但是反过来说,对于犯罪者来说,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赔付如此巨大的一笔钱,其实内心也肯定是很后悔奔溃的
说到底,**这种犯罪本身,更多的时候都是冲动犯罪,说穿了来讲,就是脑子一热然后就犯蠢了,就完全不考虑任何的其他后果了
就像是之前有一则行为,说是某一个新郎在结婚典礼过后,送伴娘回家的路上,意图强暴对方未遂,然后伴娘报警之后,警方抓捕嫌疑人新郎,然后新郎连洞房都没入,就直接坐牢去了
这样的行为,不是蠢货是什么?说到底,尽管一些行为本身非常的可恨,但是实际上做出这种事情。本身也往往是一件非常愚蠢的举动
暴力犯罪本身却是是在破坏秩序,但是他们如果受到了惩罚,其实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却也是一种对于秩序的更进一步的规范
秩序和混乱。本身就是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极度的混乱之下,会自然而然的产生秩序,极度的秩序之下,也同样会产生混乱
对于绝大多数的人认知之中的力量。其实都是建立在秩序之下的,所以对于绝大多数的普通人来说,个体的力量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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