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六百一十六章 差距 (第6/7页)
一个人形道具的作用而已,而所有的罪恶,都应该以更加更加严重的程度上被反馈到支配者的身上
当然,从司法的角度上来说,如何确定一个人是完全被支配的状态,又或者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主观故意,才是真正意义的决定一个人是否会被定罪的主要条件之一,毕竟,被胁迫着去杀一个仇人,去杀一个素不相识的人,亦或者去杀一个亲人,肯定是完全不同的心理状态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胁迫一个善良守序的人去杀死另外一个无辜的人,如果确定是完全胁迫的话,那么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而对于善良的人来说,无论做出什么样的选择,他都只是一个受害者,要么是自身的死亡,要么是内心的愧疚,无论如何,都只是受害的状态而已,如果这样的人,都需要接受法律制裁的话,那么迫使被胁迫者犯罪的人,又应该要接受什么样的惩罚呢?
就像是一个妹子走在路上被侵犯了,如果因为性命受到威胁而选择顺从,按照一些人的理论,恐怕也算是一种胁从犯罪了,因为她协助了犯罪者侵犯了自己。当然,对于一些道德洁癖比较大的人来说,这样的行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确实已经算得上是一种犯罪了,不过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她的行为当然毫无疑问是无罪的
同样的道理,如果一个人受到胁迫不得不犯罪,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犯罪行为必须是无罪的,也只能是无罪的,至少是应该完全免于惩罚的,否则的话,那些犯罪集团只需要不断的胁迫普通人犯罪并且录像,那么就能够让自己的团队自然而然的发展壮大,普通人因为自己也犯罪了,所以无法选择报警,于是就会被迫加入犯罪集团,从而成为他们的傀儡
当然,这样的争论,对于觉醒者来说,是毫无意义的事情
因为,对于乐凌霜这样的觉醒者来说,无论是杀人也好,还是支配其他人的行为也好,都不算是一件什么困难的事情
普通人对于觉醒者,几乎是没有任何抵抗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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