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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八百零四章 本能 (第3/6页)

么事情,也总是会更加倾向于使用智慧去解决问题,而不是使用纯粹意义上的暴力手段,即使有时候纯粹的暴力解决问题远比智慧来得有用得多,也是如此

    这样的做法,说到底其实就是一种明智的体现

    同样的一件事情,本身没有所谓的标准的做法,人们用自己最擅长的方式去做事,本身就是最高效率的一种行为,如果非要去规定什么样的方式更好,那么反而就是本末倒置了

    就像是住房拆迁一样,暴力的强拆也好,或者纯粹意义上的付出高额的拆迁补偿金也好,说到底无非就是商人们的不同习惯产生的不同方式而已,但是两者最终的目的却是相同的,甚至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两者拆迁方式,本身就是可以相互转换的,遇到暴力拆迁遇到真正的钉子户了,最终肯定还是要付出高额的拆迁补偿的,而如果付出了高额拆迁补偿金的情况下,还有人贪得无厌想要更多的话,那么暴力拆迁也可以说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了

    说到底,就像是警方的暴力执法和刑讯逼供一样

    某种意义上来说,暴力执法这种东西,本身就是司法制度之中不可能回避的话题,虽然听起来不好听,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却也不算是什么很大的错误

    之所以这样说,其实很容易理解

    暴力执法这种行为,本身也是要分对象的

    如果对象是完全完全无辜的普通市民,或者仅仅只是犯了一些微不足道小错误的普通市民,那么这样的做法就是非常恶劣的行为,是属于要被判刑的犯罪行为

    而反之,如果执法对象是那些小偷,流氓,混混,抢劫犯,各种各样罪证确凿的犯罪者,甚至是大毒枭,人口贩子,那么无论是刑讯逼供也好,还是暴力执法也好,往往都会被认为是合理的行为,甚至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正义的做法!

    说到底,还是要看执法的对象究竟是什么人来定的

    比如说像是人贩子这种等级的犯罪者,警察无论采用任何手段去对付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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