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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九百三十九章 秩序二十四 (第4/6页)

上是非常不正确的做法

    因为绝大多数的典型诈骗案件本身,诈骗分子在诈骗过程之中,是冒充公务人员进行诈骗行为的,也就是说,这种行为本身,是对于国家公信力的一种巨大破坏

    如果单纯从普通诈骗的角度上来说,一些诈骗者或许根本没有欺诈在足够判重刑的数额,但是如果在这其中加入冒充国家公务人员的罪名,那就应该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罪名了!

    国家的公务人员,代表的是一个国家的公权,国家的权利本身,是绝对不容亵渎的!

    绝大多数的人被骗,很多时候并不是因为自身的警惕性不够高,也不是因为自身身份信息的泄露,更多的只是因为出于对于国家公务人员的一种信任!

    因为绝大多数的人的潜意识之中,都会觉得不会有人去冒充国家的公务人员去欺骗自己,因为绝大多数的人潜意识之中,都会觉得这是一种非常非常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会有人去这样做,因为这样做的代价,必定是极大的

    然而,事实上,很多的犯罪者并没有因此受到重罚,而一旦做出了不重不轻的惩罚,实际上真正意义上受到损害的,还是国家的秩序本身,还是国家的公信力!

    人们就是因为相信国家,所以才会被欺骗,然而,国家如果对此却无能为力的话,甚至就算是抓到了犯罪者,也不能处以重刑的话,那么国家本身的对于民众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将会是非常非常巨大的,因为这意味着犯罪者可以肆无忌惮的盗用国家的名义去进行犯罪行为,而更加关键的是,当执法者真正需要使用电话去沟通当事人的时候,往往会面临质疑又或者是干脆将电话彻底挂断

    而从这个角度上来看,相比起诈骗这种事情本身来说,冒充国家的公务人员这件事情,才是真正意义上对于人道秩序破坏最大的一部分!

    同样的道理,像是拐卖人口之类的行为,其实也同样是罪大恶极,这并不是单纯通过价值的计算去判断的犯罪行为,而是一种从人道角度上进行判断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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