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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四章 权力万国公法 (第2/4页)

目标之一,甚至就是主要目标。

    对於某些人或团体而言,支配、宰制关系就是满足其需求的凭藉,不需要用权力兑换其他资源,如财富等等。

    此一论点也可以在某些心理学、社会学、哲学(存在主义)流派中找到根据。

    历史上某些人或团体似乎能够甘於经济清贫,却不断扩张宰制其他团体、个人的力量,其理由或许是推广意识型态或宗教,但对某些现实主义者而言,最终的理由就是权力本身。

    权力作为影响力─对於部分现代政治科学研究者而言。将权力定义为个人或团体追求的目标似乎过於抽象、玄奥,无法证实。

    因此将权力视为是争夺其他资源的影响力似乎较为恰当。

    此种影响力可以是物质性、有形的影响途径,如经济合作与制裁、军事威胁和同盟,也可以是无形的资源,如理念价值的传播。

    但此种观点也受到批评。论者认为。影响力这一概念与权力运作的后果牵扯不清,容易使人得出胜利者即影响力大者,即权力大者的逻辑性谬误。

    例如1812年军事与经济处於劣势的俄国击败拿破仑法国,能否因此结论称,俄国影响力本就优於法国,便大有疑问。如此一来,便削弱了权力概念的科学性和解释力。

    权力作为能力或资源─国际政治学(或国际关系理论)的结构现实主义学派为解决上述争议。提出将权力界定为能力的方案。

    此能力其实即是摩根索等人曾提出的权力资源。此种定义严谨化的优点是使能力可以较精确地度量。

    例如对各国的军事力量、经济实力等做出比较,并用数理模型演绎、模拟其对抗的可能结果。

    不过此派学者也同意,能力与资源并不能百分之百决定两个以上的单位较量的胜败得失,因为政治中总有各种偶发、不确定的因素。

    例如天候、瘟疫、误判等等。因此度量力量对比只能限缩国家间争斗结果的可能范围。而不是对特定结局作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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