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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九章足迹 (第3/3页)

的作用力,在作用力的作用下,地面或者其他物体的表面必定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而留下痕迹(形变),既足迹。而足迹的形成必须具备造痕客体,承痕客体和作用力这三个要素。

    在上面对于足迹学的介绍里面出现了两个大家都很陌生的专有名词“造痕客体”、“承痕客体”吧,在这里我在多啰嗦几句,以方便大家了解周令戊究竟是怎样根据现场发现的足迹一点一点寻根问底最终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吧。

    造痕客体与承痕客体两个词语之中有一个共同点,那便是客体,客体一词源于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就是人们在生产和共同生活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而造痕客体指的便是留下足迹的犯罪嫌疑人,承痕客体指的便是犯罪嫌疑人的足接触过的地面或者其他食物的接触面。

    在了解了这些之后,我们回到这起案件的第一现场,看看周令戊究竟会怎样破解足迹上面的谜题吧?

    周令戊仔仔细细的在足迹出现的地方翻看了一番,随后他发现在磨砂的地板之上隐约的有着细小的,肉眼难以看到的红色颗粒。

    周令戊大胆猜测,这些红色的颗粒会不会是被擦去的鲜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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