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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第732章 等闲变却故人心 (第2/4页)

2000万美元。

    沾了便宜的李家明也卖乖,很痛快地口头答应,将在第二部里投放500万美元的广告植入费。当然,前提是电影在亚洲上映后,能让pod2的销量有明显增加。如果不能让pod2销量有明显增长,广告植入费就得重新谈判。

    这很公平,商业的归商业,慈善的归慈善,一切都按规则来。因此,(创新艺人经纪公司)对赵微那份高达1000万美元/年的代言协议,只抽行业最低标准的4佣金,转过身就拿着她与华居公司的代言协议来找李家明,要求他支付最少1500万美元/年的代言费。

    高吗?

    用经纪人的话来说,一点也不高,赵微已经是好莱坞明星了,也就是他们嘴里的movestr,而非电视明星、通告明星、综艺明星。movestr是艺人里最顶级的存在,他(她)们是不做广告的,如非影片宣传,连电视节目都不会参加。要不是有协议在先,根本不会同意赵微继续代言,而且还是代言与她事业毫无关系的建筑模板、地板、家俱、食用菌那样的低端产品,那会严重影响她的个人形象、票房价值。

    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兼李家明的私人律师,沃顿指出给赵微的那1000万pod代言费,只是出于慈善事业的需要,且广告只会在亚洲地区播放,并不会影响她在北美的形象与票房价值。至于与华居公司的协议,那是四年前签署的,赵微也是因为这份协议,华居集团才利用他们的资源,将她从一个小演员捧成了大明星。最关键的是,那份协议是在华国签订的、受华国法律保护的,即使需要重新商量,也应该是由光影公司来谈判,而不是由越俎代庖。

    有道理,赵微的新经纪人杰森认可沃顿的所有说法,承认华居集团、李家明都对赵微的事业有莫大的帮助。可生意就是生意,他的雇主红了,双方的协议就要重新拟定,如果双方不能妥协,他只能诉诸于法律。

    不得不说,人家说的也在理,堂堂的好莱坞巨星,恪于过去的协议,继续代言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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