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章 对策(中) (第2/3页)
十七年。公元1901年)
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丧权大辱国条约。1901年9月7日由清政府全权代表奕、李鸿章与英、美、俄、日、奥、法、意、西、荷、比11个国家的代表在北京签订。总共十二款,附件是十九件。
主要内容为:(1)中国赔款银四亿五千万两,(2)将东交民巷划为使馆界,界内由各国驻兵管理,中国人概不准居住。
(3)拆毁大沽炮台及有碍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外队驻扎北京和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12个重要地区。
(4)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的各种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对所属境内发生的“伤害诸国人民”事件,必须立刻,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
(5)外国认为各个通商章程中应修之处或其他应办的通商事项。清政府概不商议,并改善北河及黄浦两水道。(6)清政府惩办首祸诸臣。(7)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
在这之后。慈禧才明白现在手里的军队有多么不堪,要打土匪还成,面对洋人的军队那就根本上不了台面,也就下旨各地筹集银两,组建新军,还动用了少内募,不再吝啬把银子花在军队建设上,可以说这只是为保命才炎之。
若自己早早地捐献上这么多银两,等于是在给慈禧雪中送炭。到时候得到的好处定然不少,或许还捞个新军来玩玩。
这100万两银子虽多。可胡林也不担心这些银两会对腐朽的清朝有太大的作用,这些银两基本上一半多要被各级管员扣留。真正能用在新军上的银两根本不能改变什么,也不会对自己以后的发展造成多大阻碍,自然是利多弊少。
“胡贤侄呀,你不会舍不得银子吧,虽然多了些,但也只有这样才能搪塞过去,说不定还给你再加个平叛有功,还有,京里打点的银子还要出些,你这回收获不少,这些钱也得花,我们民团总局可都没你富有。”
唐运良见胡林还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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