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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章 别出心裁 (第2/5页)

序,1954年5月28日中共中央转发华北局关于在国营工矿企业中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决定。决定确定改变过去在国营工矿企业中所实行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而实行厂长负责制,即厂长受国家委派对企业的生产行政工作进行专责管理的制度。厂长对完成国家计划,对企业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财务工作,均负全责。实行厂长负责制,要建立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三级一长负责制,建立生产指挥系统的单一领导关系,并相应地建立职能部门的专责制和生产工

    人的岗位专责制。实行这种制度之所以必要,是由于近代化工业的生产过程本身所决定的。由于现代工业的组织庞大,部门繁多,生产具有高度连续性和集中性,没有高度集中的领导是不行的。列宁说过:“任何大机器工业都必须有无条件的和最严格的统一意志,来指挥几百人、几千人以至几万人的共同工作。”从我们工作的体验中也认识到不适时地实行这一制度,势必工作秩序混乱,指挥不统一,效率低下,贻误大事。

    非常可惜的是,厂长负责制没实行几年,没完没了的政治运动就一个接一个的开始了,厂长负责制被冠上“不要党的领导”的罪名,又被废除了;一直到这个特殊年代的停产闹革命,工厂正常的体制,尤其是领导体制彻底瘫痪了,即使是特殊年代的后期实行的军代表制或革命委员会制,都不是工业企业一种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并且由此给中国的工业发展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这个特殊年代结束后,中国的工业企业经过十年的整顿恢复,终于逐渐走上正轨,1986年9月15日,中共中央、颁发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全国工业企业开始实行厂长负责制。

    厂长负责制就是由厂长对本企业的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实行这一制度有着重大的意义。

    中国回顾过去,长期实行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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