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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规则 (第2/8页)

 2、记分优先顺序为:

    、击倒次数

    b、有否给予对手伤害

    、let次数

    d、根据进攻积极性计算分数,通常优势方可得从劣势方扣除的10分

    第5条

    比赛判定分类如下:

    1、判定在不能由击倒、技术击倒、失格(丧失比赛资格)决定胜负的情况下,取决于3名评判的判定。最终回合结束后集计各评判的给分,得分多的一方获胜,或由2名以上评判同意而决定胜负。除此之外判和局

    2、和局

    、不能根据评判记分标准来决定胜负的情况

    b、两着同时倒地,读秒到9仍不能起身的情况

    3、击倒

    、倒地后10秒之内不能起身的情况

    b、10秒之内虽能起身,但被判断为无斗志的情况

    、1回合中3次被击倒(淘汰赛中,除决胜战外为2次)的情况

    4、技术击倒

    、因为(由双方无意而偶然引起的)负伤,而被主裁判判定为不能继续比赛的情况。但应按第12条

    b、比赛中助手投入毛巾的情况。若裁判未注意到此举,监察员可作出比赛结束的信号

    、裁判终止:主裁判判断一方选手优势明显,而劣势方情况危险的情况

    d、医生终止:大会医生判断一方选手负伤,或因受严重伤害而不能继续比赛的情况。尤其是选手受重击倒地的情况,大会医生通过协商可作出回合结束的信号

    5、无效的比赛

    、双方选手均违反规定的比赛、假比赛或被判定为放水的比赛

    b、虽经主裁判一再提醒、警告仍不能积极战斗,而被主裁判宣告双方均失格的情况

    、单场赛中,选手因双方无意引起的负伤而导致比赛不能继续,且比赛回合未成立的情况(按第12条第3项1)

    第6条

    延长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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