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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lude 13-2 漆黑与光明 (第6/9页)

的话恐怕连佣兵都不如吧,我们以前可是‘盗贼团’的成员呢,还是相当恶劣的那种。”

    “”

    盗贼团,在文艺作品里经常会被描述成飞檐走壁劫富济贫的侠客,但在现实中只不过是些贪念的集合体而已。当决定跨过法律的界限之后,他们就连人都算不上,只是贪欲的结块。虽说名义上是“盗贼”,然而打家劫舍杀人越货的团伙也比比皆是,参与买卖人口和毒品的家伙也不在少数,总之只要是能赚钱的活计,不管什么都干。非要定性的话,“以盗窃为主的多功能犯罪集团”更贴切吧。

    穆兹既然说是“相当恶劣的那种”,那就说明他们手上染上的鲜血已不在少数了。这样的人跟佣兵哪个更干净这问题跟比较乌鸦和黑猪哪个更白一样无意义。

    “我们这样的家伙死了是肯定要下地狱的,干的勾当也都伤天害理,这我们还是有些自觉。正因为如此,同伴是绝对不能背叛的。否则身边真就没一个可信任的人啦,哈哈。头儿你们也是差不多的吧?”

    帕尔杜斯无言地点了点头。

    惯于伤害别人的人,反而更加害怕被人伤害。因为他们很清楚被伤害的结果是什么。这点上,盗贼团与佣兵没什么区别。战场上,背叛雇主和同伴的佣兵,是不分敌我所有人攻击的对象。而佣兵界另一条不成文的规矩——不向敌人脸上射击也是出于相似的理由。孑然一身的佣兵,如果死后都没法辨认,那就连收尸的人都没有,只能化作孤魂野鬼。所以,就算是为了将来可能有同样结局的自己,至少要留下能够辨认的完整的脸。

    真是可笑啊,明明可以毫不犹豫地葬送别人的生命,却因为爱惜自己而产生了些奇妙的默认规则。

    人类真是自私又丑陋的生物。

    然而无视帕尔杜斯这些对人性的反思,穆兹自顾自地说了下去。

    “所以那家伙我绝对不能原谅。”

    穆兹的声音,莫名地认真了起来。

    “我们团因为有些本事,所以越做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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