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桧 (第7/15页)
后的事。正像朱熹所曾指出的那样:“秦桧之罪所以上通于天,万死而不足以赎买,正以其始则唱邪谋以误国,中则挟虏势以要君,而末流之弊,遗君后亲,至于如此之极也。”(戊午谠议序)
秦桧“始唱邪谋”,应该从他代徽宗上书完颜宗翰算起,在那封书中明确表示“世世臣属,年年进贡”,因而深得宗翰的赏识,宗翰把他推荐给金太宗,金太宗又把他赐给完颜昌。南归以后,初见高宗,即首建“南自南,北自北”之议,进呈了代拟的乞和“国书”,这份“国书”后来改用刘光世名义发出,高宗因之许以“朴忠过人”。但这时南宋的军事力量正在逐步加强,主战派在朝中还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金廷掌权的宗翰一派,还不愿放弃消灭南宋的主张,高宗也还动摇在和战之间,所以,这一阶段持续的时间较长。直到完颜宗翰死后,完颜宗磐、完颜昌掌握了金国的大权,对南宋采取了诱降政策,秦桧东山再起,主战派在自相倾轧中内外受挫,高宗才逐步转向专意乞和。
秦桧是在赵构委托他充当对金投降的全权代表之后,才开始进入朱熹所说“中则挟虏势以要君”阶段的。进入这一阶段之后,朝廷一切重大举措,都取决于秦桧,高宗几乎不可能独立作出任何决定。秦桧在南宋王朝中所处的地位,便不再是居于皇帝赵构之下,而是能够玩弄赵构于股掌之上,是赵构必须仰承他的鼻息的一个人物了。
当时有个叫胡铨的官员反对“讲和”,并上奏章乞斩秦桧之头,就正是在秦桧挟金人之势以要君的阶段所奏进的。他立即受到秦桧的打击,由秦桧亲自拟定,把他贬往“昭州(今广西平乐县)编管”。他因“妾孕临月”,想稍迟数日起程,结果被临安府“遣人械送贬所”。几天以后,秦桧还觉得对胡铨的处分太轻,未必能使反对“讲和”的人从此钳口不言,遂又胁迫赵构特地下了一道诏令,说胡铨的上疏是“肆为凶悖”,“导倡凌犯之风”,戒谕中外,不许效尤。(均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四。)
这可见,进入“挟虏势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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