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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好想法坏结果 (第2/5页)

力无可避免;他们中的多数人的薪水收入恐怕要因失业而归零了——讽刺的是,这类人正是最低工资法期望“帮助”的对象,结果反倒伤害了他们,不过不用感到惊奇,因为这条法律起初的意图就是伤害。

    索维尔(tomssoell)、威廉姆斯(lterllms)等经济学家整理过许多早期最低工资法的材料,展示了当时推行最低工资法赤裸裸的歧视背景。这种针对尚处于底层的异族的排挤,由于近一个世纪前并无今日过为已甚的政治正确,所以这些不良用意被清晰地捕捉留存了下来。

    譬如,20世纪初,一位哈佛教授(rtrolbe)如此赞赏澳大利亚的最低工资法:“澳洲的最低工资法有效地保护了澳洲白人的生活水平,让他们很大程度上不必与有色人种在就业市场中发生竞争,特别是与中国人。”;1925年,在尚未全面实行种族隔离的南非,经济与工资委员会在报告中称:“尽管没有法律直截排斥原住民的就业,但通过设置最低工资法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因为最低工资标准被设置得非常高的情况下,(普遍技能初级的)原住民将不太可能受到雇佣。”;1925年,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出台的最低工资法意图明确,就是要把日裔移民从伐木业中驱赶出去;1931年美国政界决定遏制有色人种劳工不断压低白人工会竞争力的势头,颁布了首个联邦最低工资法(dvs-bt),规定了联邦公共建设项目的最低工资标准,关键是将黑人拒之门外。

    除了歧视外族,企业利用此法为自己争夺优势地位也颇为常见。例如,1938年,美国实行了全面的最低工资法(frborstdrdst),而推动此法的重要力量来自美国东北地区的纺织厂——这些纺织厂发现自己竞争不过南部地区的同行,主要因为南方纺织厂的劳动力更便宜,然而直接取缔南方的纺织厂是不可能的,它们随即灵机一动:用最低工资法拖累那帮家伙呀!

    迄今,不少商业巨头仍深谙此道,沃尔玛和好市多(st)就屡次鼓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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