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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天下为公抑或天下为家 (第1/25页)

    “天下为公”与“天下为家”,本来是礼记依据过往历史和传说提出的两种社会形态,由于这两种形态既关乎由仁义引导的道德价值秩序,又关涉由礼法建构的社会政治秩序,因而随着历史变化的需要,不断被学者做出新的解释,其涵义也不断得到分梳和丰富。其中,特别值得重视和辨析的,是孟子的“仁政”“王道”政治观,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天下如一家,中国如一人”的思想命题,它们在历史上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并且成为近代以来中国人所理解的世界“大同”的主要思想构件,但正是“大公无私”的大同理想让我们陷入“乌托邦”的空想和灾难。今天,要让传统的天下观尤其是“天下为公”的理念发挥积极的合理的作用,就要结合中国历史上的两大矛盾——“舟水”和“夏夷”,对上述观念及其问题加以辨析,既在政治上明确“谁之天下”以及“如何实现”的问题,又传承并创新其中的人文道德价值和哲学思想。聚焦于“天下为公”与“天下为家”的论题,也有利于廓清当前围绕传统思想文化展开的各种论争。

    关键词:天下为公天下为家公私一家一人

    近代以来,在西方文化持续的冲击下,中国人的思想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其总体性的变化,莫过于传统的“天下”观:天下不再限于秦朝以来“天下国家”合一的中国疆域,而扩展至整个世界;即使人们仍然习惯于把中国称为天下,那个过去一直作为统治天下之合法性的“天子”,却连同帝制一起被废黜了。

    正因为近代以来中国所经历的这一革命性变迁,以“天下为公”作为价值指向和理想的传统天下观,非但没有被丢弃,反而发挥了远比历史上更大的影响力:它既昭示着一种完全不同于“家天下”的主权在民的新社会新秩序,又以其丰沛的人文道德意涵,鼓舞着中国人对民族和国家命运的担当,乃至产生为人类做出贡献的崇高责任感。

    然而,吊诡的是,就社会形态而言,“天下为公”本来指的是“大同”社会,但是当着我们以“大同”理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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