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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章 被困 (第3/4页)

摇摇晃晃出来之后,便会挑有姿色的去扶。

    这一扶,就给扶上了的士,扶进了房,然后就开始“深入交流”了。

    多数沉迷于此的“玩家”认为,“捡尸体”与“喊外卖”是决然不同的。

    喊外卖存粹就是一种交易,是存粹的为了发泄自己的瘦/欲而已,远没有“捡尸体”时那种不可预知成功与否所带来的征服快感。

    捡尸人的圈子里,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那就是全尸不要,只捡半尸。

    所谓“全尸”,就是醉到不省人事的女子,因有尸臭味(酒味),还会吐,所以很恶心,除非饥不择食,否则不会有人去捡。

    而“半尸”则只有约七分醉,虽然醉了,却仍有知觉,加上酒助人兴,这种女子一般都处于意乱神迷的状态,“深入交流”时会更主动,很受“捡尸人”欢迎。

    刘易捡尸有“三不二有”原则。

    所谓“三不”,就是不找有男伴的女子、不请同类酒、不带回家过夜。

    所谓“二有”,即有酒量,有子弹(钱)。

    即便他一直坚持自己的原则,但他也曾差点出事。

    有次在酒吧,刘易捡了一个堪称尤/物的“尸体”,在酒店进行“深入交流”后,仍觉得不过瘾,索性就在一起过了夜。

    隔天醒来,那女子开口就要五万块,不然就报警告他墙间罪。

    其实这种事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很多“尸体”早上醒来,都会发现自己全身光/溜/溜地躺在一个陌生的房间。

    至于昨晚和自己“深入交流”的是谁,有时根本就不知道,也不需要知道。

    一般都是穿衣退房,回归生活,不再提起。

    可根据刑法的规定,在当时那种情况下,是符合墙间罪的犯罪构成的,因为她根本就无力反抗。

    可刘易也不是善茬,经过讨价还价,最终以一万元bo养其一个月解决了这件事。

    “尸体”都是被灌酒制造出来的,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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