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第3/6页)
从此,成为一介平民。文绣见信之后,也回了一封信给这个远房兄弟,原文如下:你虽然是我的族兄,但是我们不同祖父、也不同父亲,从来也不来往,我嫁给溥仪9年了,你没有来看望过我一次,现要你以族兄的名义,不顾中华民(-)国刑法第299条和第325条的规定,公然叫我去死,又公然诽谤我。你对清朝的忠勇,令人佩服,但是,我受祖宗的教诲,以守法为做人之本。身为清朝子民的时候,我守清朝的法;身为民-。国国民,我守民-。国的法。1924年底溥仪被冯玉祥驱赶出宫时,他曾说过:坚决不做民-国国民,我当时随身带了剪刀,随时准备跟随溥仪去死。为大清殉葬。后来是溥仪自己去了天津,开始做了民(-)国国民了,那么就应该遵守民-。国的法律,依据民-。国宪法第六条,民-国国民不分男女、不分种族、不分宗教、不分阶级,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我嫁给溥仪之后,守了九年的活寡,从未受过平等的待遇,所以我请了律师,要求分居,这不过是我想敦促溥仪依据民-国的法律,尽丈夫的义务,给我人道的待遇,我作为父母的血脉,不想死得难堪。不料你却一味诽谤我,说我逃亡、离婚、敲()诈钱财、违背祖宗教训,被小人欺骗、被人出卖......种种自相残杀的恶毒语言,不一而足,你要知道:我现在和解谈判未破裂的时候,是不能将难言之隐公诸于世的!我委托律师要求溥尽一个丈夫的应尽义务,这个权利我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你教我去死,你这是违法犯罪,检察官读了报纸,抓你都有可能。我希望你以后多读一点法律方面的书,谨言慎行,以免触犯民-。国的法律,是为至盼。文绣离婚之后,在一家小学当上了一名教师,并履行了离婚协议上约定的独特义务--坚持独身不嫁。据说,淑妃的好姐妹--丽妃后来却嫁给了一个国民党军官。荣华富贵,如梦如幻都是泡影,应作如是观。)的恩爱情仇;小到胡小三偷张四爷的鸡摸李二的鸭蛋,皆在此发布。土司大老爷家被盗墓,孟大虫被野狗(山上红狼)吃,令人震惊。山寨河西河东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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