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网址改成为 m.011bz.cc 请牢记

第四十六章 最好的时代 (第3/5页)

的斗争。

    在最早的时候,法令规定在粮食、棉花等收获的时节,司法官和治安官有权利强制作坊内的雇工或是小手工业者参与收获;但是随着作坊的不断扩大,作坊主和手工业主的实力不断增强、煤铁产业的增加、农用器具的发展,这条法律还是修订了。

    司法官和治安官不再有权强制作坊雇工和小手工业者在收获时节强制参加农业劳作了,这是手工业作坊主的一次胜利,也是人口经历过战乱后大规模增长的侧证——虽然劳动力仍旧部分稀缺,但两种需求者已经不再是不能妥协的了。

    这种斗争并不能影响整部法律的基础,按照这个基础,陈健算是妥妥的统治阶层了。

    该法案规定,凡是拥有土地一百亩、拥有房产、或是拥有手工作坊、拥有银币一百五十个以上的人,即可雇佣其余人或是学徒。

    凡是完成了开蒙教育、十三岁以上、家中田产不足、非在学校读书的年轻人如果不做学徒,则被视为到处游荡,自有济贫法收拾他们,往里面一扔干上一年挨一年的打就知道“懒惰”是错误的。

    而学徒工的最低雇佣年限是五年,此期间受第一条之雇佣双方不得违背雇佣条例的约束。大部分时候这些学徒工只需要一口饭,按照最低薪资规定的一点钱,如果学得好等学徒期满了之后可以继续雇佣。

    显然,大部分学徒都不会学到技术,而是作为最为廉价的劳动力做一些不需要太多技术的劳动。

    等他们学徒期结束后,实际上还是毛都没学到,但是新一批的学徒们又可以雇佣了——既然同样的不需要太多技术含量的劳作用学徒更为省钱,谁会去花正常的价钱雇佣那些成年人呢?

    在学徒结束后,才有资格成为自由雇工,除非做足了五年的学徒,否则是没有资格直接去参与成年雇工的竞争的。

    每天的最低劳作时间也有规定,正常来说就是按照太阳出来开始计算,在夏天都是早晨五点开始劳作到晚上八点,这个每个郡县的规定不同,毕竟南北

-->>(第3/5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