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二章 临行前的安排(二) (第5/5页)
人分享。我们又何尝不是呢?我们在香料群岛与西葡两国奋力厮杀、与当地土著数次谈判,才取得了香料贸易的权利,英国人却想要插手,这并不合理不是吗?”
陈健正色道:“这个比喻并不恰当。我是和明帝国之间签订的条约,明帝国作为一个强大的、非附庸的帝国,有资格也有实力签订任何的条约并且保证条约的实施。如果你们能够取得与明帝国之间的贸易协定,我当然会尊重明帝国的决定,而不是以我们的利益受损而认为这条约是不合理的。一样的,我再次重申,你们与西班牙葡萄牙之间的战争,和英国人之间并无关系。他们是坐享其成也好、道德不堪也好,在国际法真正建立起来之前,都是没有意义的。如果说,崭新的国际法体系认为武力取得的势力范围是合乎国际法的,那么共和国作为国际法的发起国自然会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