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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3章 (第6/6页)

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判了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因为刑法规定,“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的,以强j论,从重处罚。”即不论女孩是否自愿都以强j罪论处。即使是“我愿意”,也不行。

    一审后,男方认为

    方洁帮忙搜取资料,证据,然后男方提起了上诉。

    经过方洁的努力,再者,交往中男方对女方很好,女孩帮忙说话,取得了女方父亲的原谅。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我说道:“这哪里算打赢了?”

    前台说:“从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到缓刑,算不算赢了?”

    我想了想,说:“你说的是。那让我见见这个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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