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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1章 (第4/6页)

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劳改局审批。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劳改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三份送达报请审批单位。

    然后就是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监所鉴定表、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检察院。

    保外就医的罪犯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

    依据罪犯的病情。可以一次批准决定保外就医时间半年至一年。

    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尚未好转的,由监狱提出意见,报劳改局批准,办理延长保外就医期限手续,每次可以延长半年至一年。

    看来看去,说来说去,还是监狱说了算。

    只要监狱同意,就容易了,不过还是需要医院出具的伤残鉴定。

    这个出来了,监狱有人操办,就一层层的可以通过了。

    我查了一下,如果骗取保外就医会有什么结果。

    的确,一些罪犯利用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以保外就医的名义逍遥狱外,出现一保到底或保而不医的现象。

    保外就医这种彰显司法文明与人道主义的制度,在执行中却因可操作空间太大而屡屡走样,最终反过来伤害了制度本身。

    09年,某副市长因受贿罪被判10年刑,但就在法庭宣判当日,他却从法院直接回了家。这源于他花了不到10万元钱,通过买通看守所所长、医生等人违规获准保外就医。在监外逍遥了一年多,直至2011年初检察院对其被违法暂予监外执行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他才被收监。

    然后,监狱中那些受贿了的监狱长等人,都被抓了,还有帮助的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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