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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八章 海参崴堡 (第5/7页)

地盛产海参,所以汉译最后定名为“海参崴”或“海参崴子”。

    这个地区,位于当今俄罗斯远东地区的南端,濒临日本海,这海参崴地区,北部为高地,东、南、西分别濒乌苏里湾、大彼得湾和阿穆尔湾。城市及港区位于阿穆尔半岛顶端的金角湾沿岸。金角湾自西南向东北伸入内地,长约7千米。入口处湾宽约2千米,水深20~30米,湾内宽不足1千米,水深10~20米。金角湾南侧隔东博斯普鲁斯海峡,有俄罗斯岛作天然屏障。海湾四周为低山、丘陵环抱,形势险要。

    由于海参崴冬季结冰期长达100~110天(12月上旬至翌年3月中下旬),需借助破冰船才可通航。而且,当地在夏秋两季多雾,其中6~8月平均有雾日一个半月。有时大雾影响航船进入港湾。

    历史上,海参崴曾自唐、辽、金起,这里已渐见中华各族人民活动,唐朝时期,海参崴是渤海国率宾府地,金代属于恤品路,元时称为永明城,滨海地区比较富庶,“率宾马”名贵一时。海参崴附近的波谢特湾,为元朝东北边区的对外贸易海港。在明朝时,这里属于奴尔干都司的木阳卫地区,而在清初时,这里属大吉林宁古塔副都统,后划归吉林珲春副都统管辖。

    17世纪中期,沙俄帝国伺机东侵,寻求在远东地区开拓不冻港口。在此之前,沙俄和清朝曾有着多次领土上的纠纷。虽然在清康熙年间清朝和沙俄签订的尼布楚条约中明确订明海参崴属清朝,但是,自清朝中叶后,中华国势日衰,鸦片战争后,在1858年清政府和沙俄签订不平等的瑷珲条约,规定包括海参崴的乌苏里江以东地区为中俄共管。

    2年后(1860年),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俄国又与清政府签订了不平等的中俄北京条约,清政府割让了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的约40万平方千米的领土,其中包括海参崴。

    随后,这被改名为符拉迪沃斯托克的海参崴城,成为了沙俄在远东地区的一个重要的军事基地和对外贸易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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