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网址改成为 m.011bz.cc 请牢记

第五十五章 仇日反高丽的刘行首 (第5/6页)

报大宰府。

    大宰府派通事至该船验看来市舶司发给的公凭、船员名单、所载货物的品种名称,然后呈报太政宫,等待批准交关贸易。太政官接到大宰府报告,即行召集有关大臣公卿会议,一经决定准许贸易,该商人从进港起至回国启航止的食宿由鸿炉馆按例供应。

    宋商船赴日所载货物大体为:锦、绫等丝织品,还有瓷器、药材、香料、苏芳、书籍、文房具等。这些商品在日的售价相当昂贵。

    那时上层的日本阶层以用大宋商品为骄傲。

    宋商售完所带的货物,又购进日货运回宋朝出售。

    购自日本的货物大体为:砂金、水银、硫磺、木材、工艺品、日本刀等。

    最大的一笔生意是一次就购买硫磺五十万斤。

    一把精巧的日本刀,在宋价值“百金”。

    宋商人在博多湾以七十贯文或六十正绢买一颗“阿久也玉”,即日本尾张蚌珠,回国后可卖五万贯。

    所以宋商在对日贸易中一个往返所获之利,是难以估计的。因此,宋商赴日的船只逐年增加。

    那个时候刘家就开始去日本经商了,但是一方面是宋日两方贸易不平衡,另一方面,宋商船入日的船次太多,由最初大体上一年一船次,直到最后增至一年四船次。

    这个宋船入日次数和人员的增加,同时就增加了大宰府鸿炉馆接待的费用。加之,这时日本国内农民破产,税收来源枯竭,国库空虚,很难拿出巨额款项来维持宋商的食宿费用,但又不能禁止宋商赴日贸易。

    所以日本朝廷从宋商来日最多的一条天皇时期开始,对来日的宋商船发给官碟,规定年限实行定期贸易。

    但是,宋商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不想遵守规定,他们经常提前来日贸易。

    不按规定年限来日的船只被大宰府查出后,就拒绝该船贸易。

    刘家就是其一个。

    但是当时刘家总是能找到办法,大宰府不准入港,他刘家就

-->>(第5/6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