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灯引魂术 (第2/2页)
的赶尸传说。
而据茅山图志记载,这赶尸的从不说‘赶尸’二字,为了忌讳他们一般说自己是‘走脚的’或者是‘赶脚’的。在这一门行当里,有“三赶,三不赶”之说。
一般来说,凡被砍头的(须将其身首缝合在一起)、受绞刑的、站笼站死的这三种可以赶。理由是,他们都是被迫死的,死得不服气,既思念家乡又惦念亲人,可用法术将其魂魄勾来,以‘往生符咒’或者是‘轮回符咒’镇于各自尸体之内,再用法术驱赶他们爬山越岭,甚至上船过水地返回故里。
而凡是病死的、投河吊颈自愿而亡的、雷打火烧肢体不全的这三种是不能赶。其中病死的人其魂魄已被阎王勾去,法术不能把他们的魂魄从鬼门关那里唤回来。而投河吊颈者的魂魄是“被替代”的缠去了,也就是人们熟知的被水鬼或者是吊死鬼抓去做了替身的。他们有可能正在交接,若把新魂魄招来,旧亡魂无以替代会影响旧魂灵的投生转世,所以这一类人是不能赶的。另外,因雷打而亡者,皆属罪孽深重,遭受天谴的人,而大火烧死的往往皮肉不全,模样太过恐怖骇人,戾气过重,很容易发生尸变,所以这两类尸同样也是不能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