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章 操作与理论 (第5/6页)
松赞干布在位期间,平定吐蕃内乱,确立了吐蕃的政治、军事、经济及法律等制度,并且从唐朝和天竺引入佛教,至今备受藏族尊崇。
长期以来因氏族制的残余,传统习惯以及部落间的界限等因素,吐蕃王朝虽称统一,而实际上并未建立起政令统一的强大集中的王权,这种政体极不利于吐蕃社会的发展。同时,有鉴于以前父王被害和大贵族的分裂叛乱也是因为没有有效地控制地方贵族势力,松赞干布遂依照唐朝的官制,从中央到地方建置了一套严密的统治机构,进一步加强和集中了王权。
松赞干布制定了“十善法律”,如孝敬父母,敦睦亲族,敬事长上,帮助邻里,报答慈仁,尊敬高德等。它反映了统治者以佛教的戒律为准绳,为人们规定了行为规范标准,对社会秩序和国家的安定,对生产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严格等级制度并区别官阶之高低,松赞干布还仿效唐朝典章,规定了官阶品位制度,即向各级官员颁发了不同质料制成的章(又叫“告身”),凡分六等:第一等是瑟瑟,二等是金,三等是银镀金,四等是银,五等为熟铜,末等为铁。臂章钉在方圆三寸的粗毛布上,悬于臂前,以别贵贱。王朝还建立了奖惩升迁制度,凡官吏建立功勋者可获奖赏提升,失职犯罪者定受惩罚,或撤职或判刑不等。
松赞干布洞悉贵族、领主及部落酋长拥兵自重是导致分裂、有碍统一的病根,也是父亲朗日松赞统而复裂的血的教训。于是他按照唐朝府兵制度,并结合了吐蕃地区的特点,建立了一套严密的军事制度。
吐蕃的经济以畜牧业为主。为有利于生产,繁荣经济,松赞干布从唐朝的均田制中得到启发,他结合当地的社会实际,施行了一种比较特殊的均田制。根据自由民在吐蕃社会所处的重要地位,他下令,首先把王田和一部分国家财物(如牲畜)分给了贫苦的自由民,“开拓荒地,划分良田牧场”,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业与畜牧业,并制定了“绿册”,登记平民的户口和耕地面积,随土地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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