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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4章 利益交换 (第2/4页)

是帮主家执行家法打了家里的公子,公子你再怎么也不能因此就宰了执行家法的家仆吧?毕竟家仆只是听了主人的命令。当然,除非你承认自己和主人(天帝)不是一家的,那就没办法了,你汉帝自己承认不是天命之子,那就拜拜喽。

    《告黄巾教众归汉檄》通篇内容不外乎劝导黄巾信众重新归附汉室的话。从方方面面说明归附汉室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有众多大儒、各家能人背书,内容写的自然是极尽忽悠之能,看了不被劝服的估计不会有多少。

    那么,问题来了。

    冉闵这么做究竟有什么回报呢?舍己为人的民族英雄?为了汉室的复兴甘愿放弃自己义父那庞大的黄巾大军?

    即便是鲍鸿对冉闵这个人有所了解,知道他的一些情况,也不相信他会这么做。

    事实上也是如此,随着大片檄文传来的还有汉室方面的文书,给各路将校传达了对于冉闵的‘回馈’。

    汉帝刘宏封嫡长子刘辩为北平王,封国为幽州北平郡。

    北平一词,最早源于战国时燕国置右北平郡。《史记·李将军列传》有“广居右北平”。隶属于幽州刺史部。

    众所周知,西汉沿用秦二十等爵,另增设王爵。初,王爵有功臣得之者,高祖时诛伐殆尽。此后,王爵仅皇族可得。早期的诸侯王国大者列郡数十,小的也有数郡,皆由诸侯王自治其国,汉廷仅为之置太傅而已,其余丞相、内史、中尉、御史大夫之类皆王自置。经过七国之乱和汉武帝下推恩令、汉成帝绥和元年改制,诸王仅得食本国租税,不得预国政。

    尽废内史、御史大夫、郎中令、廷尉、宗正、太仆等与汉朝设置相同的官称,改丞相为相,治事如郡太守,令中尉治事如郡都尉。自此,王国与列郡无异。东汉王国制度与西汉后期一致,国与郡等,唯改太守为相、都尉为中尉,另置傅领王府事。

    然而刘辩的这个王爵却是不下于当初高祖皇帝时期的王爵权势。之所以给他这个权势,不是说要他做什么,或者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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