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一章水很深 (第3/4页)
,就贪污受贿官员的级别而言,下到基层组织的负责人,上到乌兹别克共和国书记、州委书记、部长会议主席、部长等;从贪污受贿的数额来说,少则几千卢布,多则几万甚至数十万卢布;从贪污盗窃的手段来说,既有个别的小偷小摸,也有利用权势和关系网络上下勾结串通一气,肆无忌惮地侵吞人民的财产。
这个团体的组织网络类似意大利的“黑手党”,其活动如水银泻地,无孔不入,黑手几乎伸到了全共和国的各个角落,所采取的手段是暗杀、恫吓、封锁和告状。后来乌兹别克大贪污案调查组进驻该加盟共和国时,除了遇到上述威胁外,还处处遭到这些人的刁难。他们甚至出钱收买凶手,杀掉一个调查组人员赏金15万卢布。因此,由莫斯科建立的这个特别调查小组,其成员来自全苏各地,以避免受到地方压力和影响。期间,调查小组成员人人自危,如临大敌。个个身穿防弹衣,出入由武装警察保护。如调查组成员的家人暴露后,都得远远躲避千里之外,以免遭“黑手党”成员的报复。
苏联很早就对腐败之风采取过补救措施。在上世纪20年代,从中央到地方成立了一大批与贪污受贿作斗争的机关,但效果并不怎么样。究其原因,是因为按照苏维埃的法律文件,社会主义社会是不会产生犯罪和受贿的,这类罪行只会存在于旧的资本主义社会。所以,在整个反贪污腐败运动中,对犯罪者是“运用阶级方法的理论”。大量的贪污犯,仅仅是因为他们是无产阶级出身,而在审判时被免于惩处。官方的说法是“在1923年底大量的受贿现象就已经基本绝迹”,那些“犯财产错误”的干部是可以教育好的,不能因为他们“给党抹黑”。实际上,据苏联国家政治保卫局档案披露,职务犯罪与贪污、滥用公款是愈演愈烈。
对乌兹别克大贪污案,调查小组从1983年开始进行明察暗访,前后6年,竟然不能将这伙人公之于众。因为贪污受贿人员之多,程度之深,令人瞠目。尽管勃列日涅夫的“驸马爷”丘尔巴诺夫在乌兹别克共和国是够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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