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胡大海升职记 (第3/4页)
罗殿。
“陛下,臣已将沈伯约魂魄带来,请陛下验明。”
崔珏此刻也换上了朝服,向张紫宸行了面君的执圭礼之后道。
“府君辛苦了,老赵也辛苦。”
终于见到沈伯约的魂魄之后,张紫宸如释重负。
紧接着,他对杨戬和崔珏略作交代,带着沈伯约的魂魄和赵得柱三人就要回人间。
“陛下留步!”
看着张紫宸突然要走,崔珏急忙开口道。
“府君还有何事?”
张紫宸听罢又折了回来。
“地府不可一日无主,阎逆既已伏诛,还请陛下再给地府封一个阎王过来。”
崔珏郑重的道。
“原来是这件事啊,我刚才没有交代这个,意思不是很明显了吗,府君刚直不阿,在地府劳苦功高德高望重,阎王自然是由府君来兼领就是了。”
“陛下不可!”
崔珏急忙劝住。
“哦?有何不可?”
张紫宸疑惑的道。
“上有天条规定,地府之主为阎王,判官为辅佐官,阎王掌地府兵权财权和联络朝拜天庭之权,判官判阴司轮回生死诉讼之事,兼有拾遗补缺劝谏阎王的职责,二者不可由一人兼任。”
崔珏解释道。
“那么就由府君升任阎王,再劳烦府君在地府选一合适的干吏为判官辅佐,这样可好?”
“还是不可!臣以为判官一职还是由臣继续担任就好了,陛下只需再派一个阎王做地府之主即可。
陛下的拔擢之意崔珏感佩于心,但判官之职,繁杂任重,地府目前只有臣才能胜任。
换言之,做阎王简单得很,只需管理好鬼兵,暗时去天庭述职即可,但是判官这个位置却要难得多,非臣不可胜任。”
崔珏的话让张紫宸总算明白了过来,阎王是地府的主人,手中有兵权财权和署名权(以阎王名义述职天庭),但是判官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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