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六章 善后 (第4/6页)
之间就曾说过的那般,一笔写不出两个“秦”字来。
不管秦连彪造下了怎样的烂摊子,都是他们兄弟责无旁贷的事体。
可他们兄弟还能勉强挑起这担子来,但隔壁孤儿寡母的,可该怎的处。
虽说他素日里是极不赞同甚的“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的老话儿的。
书上明明说的是“大限来时各自飞”,可随着人心越发机械变诈,越发趋于不知足的缘故,为着给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找到立得住的道义,使“各自飞”合乎情理,让自己心安理得,不知甚的时候就从“大限”变成了“大难”了。
这当然是不可理喻的。
夫妻一体,不管是否遭遇人生间的变故,理应风雨同舟、祸福相当、同甘共苦、携手到老,直到寿数已尽的那一刻,这才应该是夫妻的真谛。
可天下逃不过一个理字儿去,人生在世,要讲道义!
面对这般不忠不孝不仁不义的秦连彪,夫不成夫,妻也难为妻,还有甚的可说的,“各自飞”才是该当的!
更何况,朝廷律令中对于合离义绝都是有着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的。
就譬如若是丈夫卷带妻子的财产外出不归,妻子不能自给自足的,便可改嫁。如果丈夫没有卷带财产,妻子不能自养的,在丈夫离去三年之后,妻子亦是可以改嫁的。
还有若是丈夫因犯罪被捕的,妻子要求合离,官府也应当允许。
再有夫妻间,抑或夫妻双方亲属间,抑或夫妻一方对他方亲属,但凡有殴、骂、杀、伤、奸等行为的,不管双方是否同意,都会被视为夫妻恩断义绝,官府审断后会直接强制合离。
也就是说,当初看在孩子的份上不肯合离的袁氏是满可以合离的,若是她这会子想要合离的话儿,他们是绝对没有二话的,甚至于还是赞同的。
这是秦家阖家达成的共识,只是这其中的诸多相关细节,还需要同袁家人来达成共识的。
而袁大哥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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