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二章 两个月,至少给我两个月 (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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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善为士者1,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2;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3。
[译文]
善于带兵打仗的将帅,不逞其勇武;善于打仗的人,不轻易激怒;善于胜敌的人,不与敌人正面冲突;善于用人的人,对人表示谦下。这叫做不与人争的品德,这叫做运用别人的能力,这叫做符合自然的道理。
[注释]
1、善为士者:士,即武士,这里作将帅讲。此句意为善作将帅的人。
2、不与:意为不争,不正面冲突。
3、配天古之极:符合自然的道理。一说“古”字是衍文。
[引语]
这一章是专从用兵的意义上讲战略战术的原则。其中心意思在于阐明上一章所讲“夫慈,以战则胜,以守则固”的道理。他要求人们不逞勇武,不轻易激怒,避免与人正面冲突,充分发挥人的才智能力,善于利用别人的力量,以不争达到争的目的。老子认为,这是符合于天道的,是古老的准则。
[评析]
本章的文字讲用兵作战的道理,认为道德经是一部兵书的学者,往往以此为论据。我们的意见是,老子就军事现象,为其辩证法思想提供论据。事实上,军事辩证法本身就是一门深奥的学问。或者说,本章内容既是讲用兵打仗,又是讲辩证法的道理,这样理解,也无不可。但说到底,认为道德经是一部兵书,那就极大曲解了它的内涵。下面,我们谈谈“善战者,不怒”的问题。孙子兵法火攻写道:“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这是说,国君不能因一时之愤怒而发动战争;将帅不能因一时之气愤而出阵开仗。这一军事思想与老子在本章里所讲的内容是基本一致的。战争是国力、人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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